欠稅強制執行 最長15年- 2023.09.14
- 13:41
- 工商時報 傅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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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因欠繳102年至106年使用牌照稅,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五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稽徵機關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之欠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五年內可繼續執行,且在五年期間屆滿前行政執行分署已經開始執行者,前述五年執行期間屆滿後仍可再繼續執行五年,因此強制執行中之欠稅,執行期間最長為15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滯欠之稅捐請務必儘速繳納,切勿認為欠稅拖幾年即可不用繳納,尤其使用中的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還會被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