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6-18 11:28

私募定價 防大股東自肥

更新日期:2010/06/18 04:11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私募有價證券管理,避免大股東從中牟利,金管會昨天訂出私募參考價格的「定價範圍」,以及強化資訊揭露,包括:私募的理由、必要性、對象和定價都須向股東說明;而這項規定將在下半年開始適用。
由於企業辦理私募問題層出不窮,例如:有大股東先在市場賣掉老股,之後又認購折價發行的私募新股,從中賺取價差牟利等;因此,金管會本月份召開兩次專案會議,研議強化管理企業辦理私募之措施。
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指出,首先,在價格上,上市櫃公司之私募有價證券,必須檢視兩個參考價格:「現行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日計算之參考價格」,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的平均數」,然後,必須從這兩者價格當中,取較高者定價。
吳桂茂說,透過上述的新定價範圍,可避免公司在私募發行刻意挑選低價,尤其,納入30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平均值,較不容易受到外界操縱價格,使大股東無法預測價格來牟利;其次,在對象上,私募對象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及對外公開,並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未符前揭規定者,上述人員即不得認購。 」
吳桂茂指出,企業辦理私募必須說明,私募的必要性、理由、私募的對象以及私募的價格如何訂定,都必須和股東說清楚。
此外,證期局表示,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也將擬定強化監理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的標準作業程序,如發現公司涉有資訊揭露不充分或其他異常情事,將在股東會前提醒投資人注意,股東會後也可以依職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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