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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 |
| 【時報-台北電】企業結合申報門檻可望鬆綁,公平交易委員會預告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預告期至8月5日,其中最重要的變革,即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門檻,刪除以市場占有率為結合申報門檻的規定,改僅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申報門檻。公平會強調,主要是參酌外國也多數僅以銷售金額為結合申報門檻,相關修正可使事業申報義務更明確,同時節省遵法成本。 依公平法第11條,目前事業結合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的三大條件,一是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是參與結合之一事業的市場占有率四分之一;三是參與結合的事業,其中之一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公告金額。 公平會指出,考量各產業情況不同,例如金融業銷售金額勢必比較大,因此在銷售金額部分,目前是規定參與結合的所有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新台幣400億元,且至少二事業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結合時即需向公平會申報。 其中參與結合事業如為非金融機構事業,申報門檻為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50億元,且與其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參與結合的事業如為金融業,門檻為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300億元,且與其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結合時,則適用非金融業的銷售金額標準。 公平會強調,對企業來說,計算銷售金額比市占率更明確也簡單,且依常理,企業市占率和其銷售金額會連動,因此修法決定改採單一指標;未來也考慮依不同產業特性,機動修正銷售金額申報門檻,增加管理靈活度。(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