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3-06-11 09:25

企業結合申報 門檻擬大鬆綁

企業結合申報 門檻擬大鬆綁
工商時報 傅沁怡 2023.06.11
企業結合申報門檻可望鬆綁,公平會預告刪除以市場占有率為結合申報門檻的規定,改僅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申報門檻。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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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結合申報門檻可望鬆綁,公平交易委員會預告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預告期至8月5日,其中最重要的變革,即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門檻,刪除以市場占有率為結合申報門檻的規定,改僅以銷售金額作為結合申報門檻。公平會強調,主要是參酌外國也多數僅以銷售金額為結合申報門檻,相關修正可使事業申報義務更明確,同時節省遵法成本。

依公平法第11條,目前事業結合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的三大條件,一是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是參與結合之一事業的市場占有率四分之一;三是參與結合的事業,其中之一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公告金額。
公平會指出,考量各產業情況不同,例如金融業銷售金額勢必比較大,因此在銷售金額部分,目前是規定參與結合的所有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新台幣400億元,且至少二事業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結合時即需向公平會申報。
其中參與結合的事業如為非金融機構事業,申報門檻為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50億元,且與其結合的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參與結合的事業如為金融業,門檻為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300億元,且與其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20億元。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結合時,則適用非金融業的銷售金額標準。
公平會強調,對企業來說,計算銷售金額比市占率更明確也簡單,且依常理,企業市占率和其銷售金額會連動,因此修法決定改採單一指標;未來也考慮依不同產業特性,機動修正銷售金額申報門檻,增加管理靈活度。
此外,針對事業結合後,若未履行附加負擔,或有申報虛偽不實或被禁止結合而結合,公平會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和罰款;如果企業違反處分,將被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公平會表示,考慮相關行政處分強度極高,對違反情節較輕的事業可能產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本次修法也增列得處罰鍰(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以賦予主管機關裁罰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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