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憶如|Yahoo財經特派記者
2023年5月30日 週二 下午6:54
因應國內投資詐騙廣告層出不窮,為有效扼止,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打詐五法最後一哩路-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未來刊登投資詐騙廣告需採實名制,且網路平台業者、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若不下架,可開罰12~60萬元,並可2~5倍加重處罰,連續處罰到下架為止。

三讀通過!投資詐騙廣告不下架 將開罰最高60萬 可加重2~5倍處罰。示意圖資料照片:中央社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網路平台業者要負下架責任,若投資人誤信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則網路平台業、出資者都要連帶負責,交由法院官司決定。此次修正也明訂網路平台業者臉書或是谷歌等,若不在期限內下架,將可依投信投顧法,由司法檢調單位開罰,罰金從12~60萬元不等,並可連續開罰,2~5倍加重處分,罰到下架為止。不過目前下架期限還是個案認定,還需細則進一步訂定。
立委林楚茵也在臉書上po文表示,投資詐騙廣告猖獗,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名人被冒名投放投資詐騙廣告,就連最近幾天才來台灣的「AI教父」黃仁勳執行長,在臉書上也已經出現被冒名投放投資廣告。今天通過的《投信投顧法》是政院「打詐5法」全數通過的最後一哩路,她說期待本法通過可以更大刀闊斧打擊投資詐騙,確保網路環境更安全乾淨。也提醒民眾可以向金管會或警政署檢舉,與政府通力合作,下架投資詐騙廣告,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今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二則。
一是增訂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不得從事之廣告行為類型;另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且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
如於刊播後始知該廣告有違規情事,應主動或於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期限內移除廣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未於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者,由通知廣告下架之司法警察機關處以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