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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3-04-27 18:11

個股:FENB交易案,永豐金(2890)將提上訴,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個股:FENB交易案,永豐金(2890)將提上訴,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2023/04/27 09:05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
永豐金(2890)及永豐銀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以下簡稱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昨(26)日一審宣判,判處張(晉)源「無罪」,永豐金表示,對此一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張(晉)源涉刻意於董事會隱匿FENB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約21.5億元,且呆帳回收金額主動退讓1500萬美元給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並特意獨厚單一買家,離職後還蓄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筆記型電腦才交還,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為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已嚴重損害永豐金及永豐銀公司最大利益及36萬多名股東權益,將繼續提出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永豐金及永豐銀行於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FENB 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惟自2016年10月起,金管會接獲民眾檢舉函,多次來函要求釐清該交易案的疑慮,永豐即於2017年5月26日所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由總稽核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檢舉內容了解查證,惟張(晉)源卻拒絕交出交易案往來郵件。
永豐銀最後透過訴訟,取得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提供之專案小組往來郵件,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張(晉)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之價值,涉有未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21.5億元,因此永豐董事會以未知悉永豐尚有此兩項資產項目之公司淨值1.22倍xP/B決議通過該交易案,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永豐調查後並發現,張(晉)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列入出售資產之項目,其卻刻意以本交易的「亮點」向買家揭露該兩筆之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永豐從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所提供郵件中發現,該交易案原先專案小組與Cathay協商在FENB案交割後,本金總額約5200萬美元之呆帳,由永豐銀以1美元之價格全數購回,但Cathay卻於2016年6月29日突襲式的再提出新的交易條件,要求回收之呆帳須優先分配500萬美元予Cathay。
張(晉)源為堅持急於跟Cathay完成股權交易,除立即對Cathay要求的新交易條件答應外,甚至主動折讓求售,將Cathy原本只請求的500萬美元,主動退讓至1500萬美元,顯然未考量到永豐銀的最大利益而受有鉅額損害,違反董事及經理人之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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