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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a 發達公司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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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10-03 07:24
當官方代表 就不要怕見光
更新日期:2008/10/03 04:09 (引用:yahoo新聞)
記者施曉光、詹遜鴻/特稿
公股董、監事究竟該不該申報財產?最近成為討論話題;既然社會大眾總喜歡以最高標準來檢視公務人員,為什麼代表官方的董監事就不能比照辦理。
去年三月的第六屆立法院第五會期,當時在反貪、倒扁效應下,出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這樣的產物,當時藍營搞出「吳淑珍條款」,綠營不甘示弱,雙方競相喊價,最後連官股董監事也成為必須申報財產的對象,當時的出發點如果是對的,現在不論是誰提出修法要求把官股董監事排除於申報範圍就是錯了。
官股董事長既然是由政府指派,代表的就是官方立場,同時也代表官方在公司的董監事會行使職權,將之視為公職人員有何不可;財產申報只是公布其財產變動情況,讓外界明白其在擔任董監事的任內,財產的變動有沒有異常。
但是不少現任的官股董監事代表深怕自家的財產曝光,於是集體請辭「大爺不幹了」!
大家都知道,政務官、民代、重要職務的公務員必須定期申報財產,外界期望陽光能照到黑暗之處;既然上述公務人員能做到自清而不怕財產曝光,為什麼官股董監事就不能比照財產申報?
難道只有一般公職人員才會「搞黑」,所以大家才要防備;而董監事代表都是手腳絕對乾淨,不需要財產申報制度來制衡?
試想,既然官股董監代表是清清白白,又何必怕申報財產呢?有人不願意家產曝光,所以請辭官股董監職務,既然不願意申報,那就一拍兩散,政府應該重新找願意申報的人才來擔任,怎可以修法屈就於少數人呢?難道台灣就只有這些能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