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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10-04-14 14:32
2357華碩分割減資,最後交易5月17日
華碩分割減資,最後交易5月17日
華碩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最後交易日為99年5月17日,自6/24起開始買賣(即一張華碩變 150股加和聯403.7274股)
華碩分割減資換發新股,自6/24起開始買賣(99/04/12 17:44:2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57)華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基準日、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相關事 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2
2.減資基準日:99/06/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業經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9日金 管證發字第0990013609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分割減資股票換發作 業,擬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
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書。
貳、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246,777,484股,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467,774,84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6,097,608,6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609,760,861股。
(3)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637,016,6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 幣6,370,166,230元。
參、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850股,減資比例為85%,
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按本公司減資後恢復交易首日之收盤價支付至元為 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2)本次分割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3)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分割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民國99年6月1日為分割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自民國99年5月20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 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9年5月19日。
(3)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99年5月17日。
(4)舊股票自民國99年5月18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99年06月24日。(自新股票上市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 同)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
(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99年6月24日)起,請股東攜帶舊 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2)舊? 挐撰R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99年6月24日)後,應備妥舊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 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 賣日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 專用信箱: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收件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號5樓,電話: 02-2389-2999。
陸、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計畫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6/0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分割基準日為99年6月1日。 (2)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於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內容 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