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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8 15:56

金控負責人適格性 監委批金管會輕忽

金控負責人適格性 監委批金管會輕忽
2010/04/08 15:4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0年4月8日電)2次金改衍生爭議,還牽扯出金控負責人適格性問題,監院公布調查報告,批評金管會「被動消極」;監委葉耀鵬並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鉅額虧損金控董監事領高薪的「肥貓」問題。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 不得充任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或負責人」。
主查監委葉耀鵬今天受訪指出,像涉入扁家洗錢案的辜家、馬家、華南金控林明成等人,行為上早就不適任,但金管會卻沒有迅速處理。
葉耀鵬說,金管會對涉有不法的金控負責人,處理標準並不一致,像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捲入「博達案」時,未遭司法起訴,金管會仍予解職;但對元大結構債案涉案負責人,金管會卻是在媒體抨擊及行政院長要求後才處理,顯得被動消極。
葉耀鵬呼籲金管會對所有金控負責人採取一致性的高標準,迅速處理,以維持金融紀律。他並說,金控董事如果被金管會解職,依證交法,5年內都不能擔任金控公司負責人,但如果這些負責人是自行辭職,就沒有法令限制,隨時可以回任,這並不公平。
他也指出,金控公司規避主管機關處分的方法很多,許多防弊措施形同虛設,主管機關應該主動檢討法令。葉耀鵬舉例,像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去年遭金管會解職後,隨即被開發金聘為無給職顧問,不久後辜仲瑩接受外媒專訪大談營運政策,也讓外界質疑他是否仍具決策權,凸顯金管會解職毫無作用。
另外,葉耀鵬也發現,若干金控公司全體董監事持股比例偏低,且設質比例偏高。依去年9月國內14家金控公司申報資料彙整,中信金全體董監事持股質比例占90.17%、國票金占86.39%、台新金也有81.3%;個別董監事質押比例逾90%以上,也有台新金董監事等15人。
葉耀鵬說,透過質押方式向銀行套回現金,等於是經營成本僅需支付少許利息,就可掌控金控公司龐大資產;多家金控公司即使發生鉅額虧損,但公司董監事仍支領高薪,不景氣時,虧損打為呆債,全民買單;日子好過時,這些肥貓又可繼續撈錢。監院調查目的,就是要讓民眾知道這些人怎麼玩大家的錢、怎麼自肥。
葉耀鵬指出,只提調查報告沒有提糾正案,是因為這些金控負責人非監委職權行使對象,但金管會有必要主動且適時檢討法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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