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媽 發達集團董事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2-12-05 05:50

澳媒體收費協議 擬擴至YouTube、TikTok

澳媒體收費協議 擬擴至YouTube、TikTok
工商時報 陳怡均 2022.12.05
澳洲政府去年實施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已展現成效,並提及範圍可擴大至其他網路平台,使得YouTube與TikTok皆成目標。圖/美聯社

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eChatPrintFriendly

澳洲政府指出,去年實施的《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到目前為止已展現成效,給予政府權力要求臉書母公司mexta、谷歌母公司Alphabet與媒體業者協商內容供應協議,並提及範圍可擴大至其他網路平台,使得YouTube與TikTok皆成目標。

澳洲財政部上周四晚間公布檢討報告,提及《新聞媒體議價法》允許媒體業者與科技巨擘谷歌、臉書針對利用新聞內容簽訂協議,迄今科技業者已與媒體達成超過30個協議,依據新聞內容點擊和廣告收入提供報酬。
報告提及,「至少這些協議可讓新聞業者聘僱記者以及進行有價值的投資,以協助公司營運」,認為該法案「到目前為止可算是成功」。
澳洲立法規範谷歌、臉書等網路平台針對新聞內容付費進行談判,該法案於2021年3月上路。此劃時代之舉當時曾引發臉書和谷歌反彈,臉書一度暫停澳洲新聞內容,但最後兩大業者態度皆軟化。
根據報告內容,財政部提到該法缺乏「擴展執法範圍到其他平台的正式機制」,建議競爭監管機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以及另行發布報告。
澳財政部助理部長瓊斯(Stephen Jones)指出,「檢討報告顯示,該法案成功地平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間談判能力的平衡。數位平台須持續誠實善意地與新聞業者協商,以確保他們新聞內容產出得到合理報酬。 」
谷歌澳洲政府事務與公共政策部主任朗克洛福(Lucinda Longcroft)強調,該公司過去兩年進一步為澳洲新聞業作出貢獻。
該檢討報告揭露擁有臉書、IG、WhatsApp的mexta總計簽訂13項協議,數量遠低於網搜巨擘谷歌,後者與新聞媒體簽訂至少23個商業協議,另與24家較小型出版商簽訂集體協定。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