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案場明明滿滿人」預售屋剛買笑不到3天想退... 專家:這時間點有機會不賠脫手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2年12月02日
【文/陳宥里】
近期房市交易清淡,先前已搶購預售屋的民眾有意賣屋,卻遭買方狠砍,興起反悔違約的念頭,房市專家表示,預售屋買賣任一方違約,最多需賠償成交總價15%的違約金,建議消費者處理手上無法換約的預售屋時,可參照物件交屋時間,若是明年第一季交屋,待成屋後脫手,仍有收支打平的機會。

▲預售屋買賣任一方違約,最多需賠償成交總價15%的違約金。(示意圖僅供參考,非當事物件)
購買預售屋簽約後才反悔,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成采錡表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違約條款,通常會約定未能履約的一方須賠償成交總價15%的違約金。如果房屋總價1000萬元,消費者退戶就須賠償建商150萬元;如果是建商違約不賣,就要賠消費者150萬元,買、賣雙方均適用此違約賠償規定。
違約金最高總價15%
通瀛律師/地政士事務所律師謝雨靜強調,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載明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但如果消費者已繳出去的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以總價1000萬元的物件為例,如果定簽10%已付100萬元、工程期零付款,消費者反悔違約時,建商可沒收金額就是已收付的100萬元,不得要求補足15%。
預售屋簽約前還有小定、大定等定金,雖然坊間常認為小定比較能與業者協商退款、大定則普遍不退,但謝雨靜表示,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否則已經給付之定金,不能要求返還,業者願意返還小定是基於經營、友善消費者考量,若不願意退還,於法也是合理的。
留意使照取得時間
除了消費者買屋反悔違約要賠償,建商若不能如期交屋,也有相對應的違約金,成采錡表示,如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建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延遲交屋,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
成采錡進一步說明,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退還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還應加付違約賠償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還是必須按遲延日數給付買方遲延利息。
面對預售交易市場急凍,消費者評估如何處理手上無法換約的預售屋時,成采錡認為交屋時間是一個相對重要的判斷元素,就目前市況看來,雖說買氣轉衰,但多數建商還是很堅持價格,預估如果房屋是明年第一季交屋,成屋後轉手,收支打平的機會還相對高一些。
但如果交屋日期會到下半年,成采錡認為就得觀察明年上半年整體市場買氣,才好下定論,畢竟來自總經的壓力,是不斷累積的,當房市買氣持續低迷,消化不了線上供給,價格修正機率隨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