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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1 16:03
督保盟:二代健保 資本利得應列所得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010年4月1日電 (2010-04-01 14:10)
二代健保法草案今天下午送健保監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民間團體認為,家戶總所得應納入資本利得,包括證券交易、不動產交易所得,炒地皮、炒股票者即使未課所得稅,也要繳健保費。
二代健保法草案下午將送交健保監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委員會委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上午受訪表示,二代健保最重要需釐清的,就是家庭收入總所得的定義與內涵,並不是單純與所得稅掛勾,除了一般薪資所得外,更應納入資本所得概念。
滕西華說,現在買賣房屋、土地,只需要繳契稅、土增稅,買賣股票只要繳證交稅,但她認為,證券交易所得、不動產交易所得統統都要納入家庭總所得來計算,否則保費再怎麼收,都收不到真正的有錢人身上。
至於健保局曾認為,若國稅局都課徵不到的稅,健保局怎麼計算得到。滕西華說,那是指所謂的地下經濟,像是攤販這一類的收入,但所謂的資本利得是指明明有所得可以課徵,所得稅卻不去課的部分,若加入資本利得概念,也就是炒股票、炒房地產等大戶,雖不用繳所得稅,但卻必須納入健保費計算費基,才能真正達到二代健保公平的原則。
滕西華表示,下午經健保監理委員會討論後,會送衛生署參考,最快下星期送行政院,希望4月中送立法院審查。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受訪表示,將資本利得納入確實符合公平正義,但目前買賣房子所得都不用繳稅,卻要拿來做健保費費基計算,這部分爭議會比較大,而股票所得有賺有虧,又怎麼去計算,也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