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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8 11:00

專家:FORMOSA商標大陸曾允許使用 應正視

專家:FORMOSA商標大陸曾允許使用 應正視
2010/03/28 10:0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2010年3月28日電)智慧財產權專家賴文平今天說,大陸禁止使用「FORMOSA」商標是兩岸對此用詞認知不同,要在第5次江陳會協商解決很困難,但大陸曾允許使用此商標,應尊重台灣人民,正視問題。
寶島鐘錶公司日前向立委陳情,在大陸以「寶島FORMOSA」商標註冊,但中國商標局認定「FORMOSA」是殖民者對台灣帶有汙衊性的舊稱,用做商標易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駁回,直接影響廠商在大陸佈局策略。
商總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委、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在7、8年前曾經寫過文章提及此案。
他說,90年代中國大陸核准廠商使用「FORMOSA 」商標,但後來又禁止使用,是因為當時有上海的民眾檢舉「FORMOSA」是殖民地用語,要求寶島鐘錶 將「FORMOSA」的招牌拿掉。
賴文平說,當時中國商標總局為了順應大陸民意,將「FORMOSA」定性為荷蘭等殖民者對台灣帶有貶抑的稱呼,正式發文要求「FORMOSA」中、英文商標必須全部撤銷,近似者亦然。之後廠商再申請「FORMOSA」商標,都未獲准。
賴文平說,有不少台商認為這不合理,積極向大陸官方反映,但是這已經過中國工商總局所屬商標評審委員會覆審,寫入商標審查基準(規則)中,每位審查委員都依照這樣的準則執行。
他說,這代表了兩岸對語詞的背景認知不同,甚至是南轅北轍。在台灣,多數民眾都認為「FORMOSA」是外國人稱呼台灣為美麗之島,而且過去葡萄牙人所稱「FORMOSA」也不僅指台灣,還指其他島嶼,後來才專指台灣。
賴文平說,兩岸民眾對「FORMOSA」一詞認知不同,到底是何時形成這樣的觀念,無從考究,但已經各自形成一種社會普遍的認知,是一種社會氣氛,因為兩岸文化教育背景不相同。
他強調,短時間要解決此問題,確實非常困難。今年將召開第5次江陳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列入協商議題,所以台商趁此時機透過立委陳情,想要呼籲兩岸當局重視此問題。
賴文平說,這項禁令其實對台灣不合理,也不近情理。大陸方面應該尊重台灣人,台灣方面也應該努力爭取,因為「FORMOSA」商標過去曾經使用過。
他說,大部分台灣人確實都認為「FORMOSA」是美麗之島,從來沒有當成是「獨立之島」,大陸官方這樣的裁定確實是太重了,這是可以檢討的。9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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