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5 22:02

黃崇仁補稅挨罰 敗訴定讞

黃崇仁補稅挨罰 敗訴定讞
2010/03/25 21:3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0年3月25日電)力廣科技公司於民國91年間遭財政部國稅局要求補稅後,卻逾期補報扣繳憑單,負責人黃崇仁遭國稅局裁罰新台幣835萬餘元。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他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力廣科技公司因海外關係企業與美商APPLE公司有漏收權利金問題,力廣公司因而於91年間給付美商APPLE公司和解金2785餘萬元,但未依相關規定於給付時扣繳稅款557萬餘元,國稅局因而要求力廣公司補稅並補報扣繳憑單。
力廣公司雖於期限內補稅,但逾期補報扣繳憑單,負責人黃崇仁因而遭國稅局依照所得稅相關規定裁罰835萬7000元。黃崇仁先後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認為,國稅局裁罰並無違誤,判決黃崇仁敗訴。黃再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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