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2008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2 20:38

注意這則新聞 : 廢紙將採限量出口三個月

本帖最後由 012 於 10-03-23 22:54 編輯
廢紙將採限量出口三個月 (99/03/22 15:58:50)
鑒於近日廢紙及工業用紙價格高漲,導致國內工業用紙及下游業者產品價格連帶上揚,為充分供應國內工業用紙原料及穩定國內廢紙價格,並兼顧國內原本出口廠商之權益,廢紙將採限量出口,並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施行日期為自公告日起3個月。
貿易局表示,廢紙為生產工業用紙之重要原料,國內每年廢紙消費量約400萬噸,其中約有80%由國內供應。由於造紙業者、紙器業者多次反映國內廢紙及工業用紙價格節節攀升,經濟部工業局爰邀集造紙、紙器及回收等相關業者召開會議,會中造紙、紙器業者建議全面管制出口,回收業者則認為應尊重自由貿易。
工業局在考量國內廢紙及工業用紙價格節節攀升,連帶國內工業用紙及下游業者產品價格上揚,為充分供應國內工業用紙原料、穩定國內廢紙及工業用紙價格,並兼顧原出口廠商之權益,建議廢紙採限量出口,施行日期為自公告日起3個月,其措施為:
(一)94年至99年1月間有廢紙出口實績之出口廠商,以94年至99年1月年度出口量最多之數量加成50為年度配額,而限量出口期間(自公告日起 3個月)之出口配額,為前述年度配額之25%。
(二)94年至99年1月間無廢紙出口實績之出口廠商,限量出口期間(自公告日起3個月)每家廠商最高配額為200公噸,每家無出口實績廠商所得配額之加總不宜超過5,000公噸,申請總量小於或等於5,000公噸,以每家廠商申請數量核配;若申請總量超過5,000公噸,公開抽籤,中簽者獲配。
貿易局另表示,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預告廢紙採限量出口,並由該局簽發輸出許可證,施行日期為自公告日起3個月。(資料來源:經濟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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