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9 23:27

鬆綁 子公司持股9成可相互背書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3.19 10:03 pm
證期局今天宣佈放寬背書保證規定,包括上市櫃公司在內的公開發行公司,原本只同意持股100%子公司彼此之間得背書保證,但現在只要持股90%以公司上即可背書保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考量經濟環境變動,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實務運作需求等,放寬背書保證對象,並訂定防弊配套措施。
證期局指出,原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公司得為背書保證,考量實務需求,參考企業併購法簡易合併、金控股公司法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達90%者,母子公司視為一企業個體概念,放寬持有表決權股份達90%以上公司得為背書保證。
另外,為避免放寬公開發行公司持股非100%子公司彼此間得為背書保證,有增加財務槓桿之虞,增訂除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子公司間背書保證外,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90%上公司彼此間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10%。
證期局表示,為強化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背書保證風險管控程序,公開發行公司於其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訂定背書保證額度時,除訂定其本身辦理額度外,尚應訂定其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額,以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
同時,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訂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額達公開發行公司淨值50%,並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使股東知悉背書保證風險。
【2010/03/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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