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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2-08-14 09:25

學子住校舍或租屋 可報列舉扣除額

學子住校舍或租屋 可報列舉扣除額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2年8月13日 週六 下午9:34



開學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租金支出皆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請注意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十二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但須注意如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如同時符合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比較二者扣除金額大小後再擇優列報。
盧貞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繳交的學校宿舍費,應就申報時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部分列報租金扣除額,也請民眾保留相關文據,入住學校宿舍應提供註冊時宿舍費收據影本,在外租屋需檢附租賃契約書、支付租金付款證明影本,以及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證明,或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供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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