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7 08:40
《金融》金管會無預警公布金融三法,金融業將入ECFA談判桌
2010/03/17 08:01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詹靜宜台北報導】昨日金管會無預警公布兩岸金融往來三法,跟兩岸金融MOU生效日整整相距兩個月,國內銀行赴大陸設分行、子行及參股即將成行,最快下周開始接受申請,但只能三選二,要參股者不得同時設分行及子行,另金控子銀行未參股陸銀,可由金控申請參股,投資上限是淨值10%,且只能參股一家陸銀,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坦言三項金融往來許可管理辦法,有利ECFA協商,市場預期金融業將納入ECFA談判內容以及ECFA可望於第五度江陳會簽署。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指出,本次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是增訂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並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大陸臺商授信業務的限制,以及擴大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兩岸信用卡、轉帳卡業務往來的範圍。
根據銀行局統計,共有13家銀行符合設分行、參股資格,5銀行符合設子行條件,預估國銀初期投資大陸金額約新台幣250億元,另15家金控中有13家,符合登陸參股銀行的條件,除開發金及日盛金外,其餘金控,若子銀行未參股陸銀,可由金控申請參股,投資上限是淨值10%,且僅能擇一參股。桂先農認為,不是每家金控都找得到參股對象及有足夠投資金額,初期頂多2-3家金控,估計參股金額最高400-500億元。
桂先農強調,已有196家外銀在大陸設立237個分行、28家外銀設有子行,國內銀行業「起步已晚」,要急起直追,且目前大陸有4萬名台商,投資大陸827億美元,國銀應貼近台商客戶,協助產業發揮投資綜效。
金管會分析,大陸規定設分行前,須先設2年以上辦事處,因此ECFA談定前,只有土銀、合庫、華銀、一銀、彰銀、國泰世華銀、中信銀,同時符合兩岸申設分行的資格,有希望首波被核准;至於設子行者,僅國泰世華銀及中信銀符合標準。
依據辦法,桂先農指出,設立辦事處部份,資本適足率須達10%、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2年;若要設分行,資本適足率須達10%、逾放比低於2%、備抵覆蓋率高於60%、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5年;至於設子行的話,第一類資本須高於8%、逾放比低於2%、備抵覆蓋率高於100%、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5年;若要參股,資本適足率需達10%、逾放比低於2%、備抵覆蓋率高於20%、金控資本適足率(CAR)達110%、金控雙重槓桿比率達115%、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