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7 06:18

券商登陸參股 上限放寬至淨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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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登陸參股 上限放寬至淨值40%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0.03.16 11:30 pm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公佈,台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投資總額佔淨值比重上限放寬到40%;另外,大陸證券期貨商可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公佈,其中台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參股投資,投資總金額佔淨值比重上限放寬到 40%,但限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200%,且淨值須達新台幣70億元以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目前符合赴陸參股投資的證券商有16家、投信31家、期貨20家。
另外,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可望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不過,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台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台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台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都提出申請。
大陸券商、期貨商來台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家數均以 1家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僅可擇一來台,且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經驗,若派任大陸籍人士擔任被參股業者董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單一大陸券商、期貨商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 5%,非上市櫃者為10%;全部陸資券商、期貨商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 10%,非上市櫃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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