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6 22:37

大陸保險來台參股 符合標準僅2家

大陸保險來台參股 符合標準僅2家
2010/03/16 21:5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010年3月16日電)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終於公佈,大陸保險將可來台設辦事處和參股,均以1家為限。目前大陸保險業符合辦事處資格條件的有3家,參股有2家。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今天終於公佈,陸資保險將可來台設辦事處和參股。
參股方面,單一大陸或陸資保險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5%,非上市櫃者為10%;全部大陸或陸資保險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10%,非上市櫃為15%。
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台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台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台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皆提出申請。
大陸保險來台設辦事處則需有經營業務20年的經驗,另外,設立辦事處或參股的家數,均以1家為限。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目前符合辦事處資格的大陸保險有3家,參股資格的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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