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2-08-10 13:18

群聯電子假財報 潘健成二審緩刑免坐牢、須付公庫3千萬

2022/08/10 13:00:3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群聯電子(8299)2016年爆發財報不實案,前董事長潘健成等4人遭起訴,新竹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他2年徒刑,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9罪部分處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潘申報及公告不實罪減為1年10月刑,其餘上訴駁回,但都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3千萬,並參加5場次法治推廣教育。

群聯2016年8月傳出假帳案,新竹地檢署2017年8月偵結,以潘健成沒有前科、無牟取不法利益,處分緩起訴,處分金為1億1千萬元。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竹檢續查。

潘健成除被控指示下屬偽造不實會議紀錄外,也被指基於穩定群聯進貨成本、銷售策略等目的,使群聯公司於2009年至2014年間與聯東公司、華威達公司、香港永馳公司進行交易,且交易進、銷貨金額或應收帳款金額已達1億元或群聯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審計準則公報第6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等相關規定,屬與關係人的重大交易事項,應揭露於群聯公司各該年度財務報告的「附註」欄位,但卻申報、公告不實。

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間,基於處理華威達公司的存貨、資金靈活運用需求等目的,潘健成美化財報。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簽分偵查後起訴,被告包括潘健成、群聯董事長特別助理于志強、群聯財會暨投資管理處處長邱淑華、財務兼會計部門經理劉秀琴(一審依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180萬元定讞)等4人。

新竹地院認為潘健成身為群聯公司負責人,所為不僅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也影響投資人的信任,于志強、邱淑華、劉秀琴都具有相當智識,不可能不知不實財務報告對證券市場及投資大眾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卻共同違反證券交易法,使投資人無法獲得正確資訊,危害證券交易市場的公平與穩定。

高院今除潘健成撤銷改判外,于志強犯行使偽造偽造私文書、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被判刑1年6月與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50萬元。邱淑華犯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1年8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450萬元。

高院撤銷改判的理由是,潘健成、于志強、邱淑華坦認犯行,也配合偵查機關提供釐清犯罪事實的資料,因潘等3人沒有有期徒刑前科,審酌犯罪情節、犯後態度、所生危害後,認為宣告之刑暫不執行較適當。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