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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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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5 06:39
參股陸銀 金管會爭上限30%
2010-03-1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政府將爭取優於WTO甚至香港CEPA待遇!依據了解,金管會已向行政院報告,希望ECFA早期收獲名單中爭取的項目,除銀行赴大陸免設2年辦事處、免等待期即可承作人民幣業務之外,單一銀行參股陸銀上限,將爭取提高到30%,是香港CEPA都未承諾的優惠內容。
兩岸金融往來3法已經獲行政院長批核,其中留有許多伏筆,留待ECFA談判時再做確定。
金管會官員透露,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彼此有「默契」,台灣初期未依WTO承諾,對大陸金融機構開放,以給彼此有更大空間,可在ECFA中,對兩岸金融業有更不同的開放條件,突顯兩岸關係加溫。
在金管會規劃要「爭取」的金融業早收項目中,以銀行業的項目最多,包括免先設辦事處2年,即可逕設分行、子行或合資銀行;不必等待經營3年、且2年獲利,也就是一設分行或子行,就可馬上經營人民幣業務,同時也可收受不限金額的人民幣活存。
至於單一銀行參股大陸銀行上限,將由現行20%,爭取提高到30%,所有台灣銀行業一同參股單一陸銀,合計最高可達50%。
另外,一般外商銀行到中國大陸設立分行,母行資產要達到200億美元以上,香港CEPA中則訂定,到大陸設分行,母行資產60億美元以上,在這部份,金管會要替國內銀行爭取,到大陸設立分行、子行等,母行資產要比照香港,只要60億美元即可。
保險業因已在大陸設有子公司,投資多年,因此爭取的項目,主要是為尚未到大陸設點者,爭取降低「532」門檻,即總資產50億美元、30年保險經營經驗、2年辦事處。且爭取可以「集團」方式認定,如富邦金控申請設壽險子公司,即可用富邦產超過30年的經驗、壽險或集團的資產來認定。
另外,金管會也要替保險業爭取合資比例,可超過50%以上,是否能取得獨資執照等,適度取得經營主導權。
證券業方面,是將證券業者爭取多年的條件,納入ECFA來談,如參股大陸券商上限不限1/3,同時可以經營大陸A股的經紀及自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