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3 21:54

撞球場、保齡球館非娛樂稅範圍 免徵娛樂稅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10.03.13 05:39 pm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第二條已修正,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的娛樂稅。
台中市所屬撞球場、保齡球館,全面免徵娛樂稅,對有意經營上述娛樂項目的業者來說,稅捐負擔減輕是一項利多。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修正後的娛樂稅課徵範圍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2010/03/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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