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3 14:59

金管會開放TDR非參與型和總括申報

2010-03-13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金管會開放TDR非參與型和總括申報。為讓TDR發行更具彈性,以及吸引更多企業來台掛牌,金管會開放TDR除了公司可以發行以外,具有股東身分者,也可發行TDR;且鬆綁只要TDR掛牌滿1年、最近3年沒有資訊揭露違規,可採總括申報,亦即業者可一次先申請較大額度,在1年內,視市場狀況分次發行。
同時,隨著第1上市櫃也將出現,因應企業來台,金管會並明訂,第1上市比照國內規定;由於金管會昨(12)日起,對外預告,對修改方向有意見者,也可提出建議。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數據,從去年掀起TDR發行熱潮以來,截至今年2月底為止,新發行TDR包括旺旺在內,有12家海外企業完成台灣存託憑證(TDR,第二上市櫃)掛牌;還有12家海外企業,登錄為興櫃公司,其中有1家已申請第1上櫃,另外有2家企業申請第1上市,5家企業申請發行TDR。
金管會昨日對外預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其中,開放第2上市櫃的股東,可以持有的已發行股份(非參與型)委託同一存託機構,發行TDR,至於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和權利義務,應與參與型TDR相同。
再者,開放以總括申報方式,分次發行TDR,第2上市的TDR,在台灣掛牌滿1年,且最近3年度資訊揭露未有違規等情事者,可以總括申報方式,業者可以在1年內分次發行TDR,視市場狀況分次發行,較具彈性。
至於第1上市,金管會也增訂,外國發行人登錄興櫃或第1上市前,應先向金管會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另外,金管會此次也將在我國境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減資,納入管理,做法比照國內企業;並增訂外國發行人申報募資時的退件條款、緘默期及募資後發行計畫與資金運用情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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