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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2-07-29 00:01

投資長用自家基金抬轎 瀚亞投信遭重罰

投資長用自家基金抬轎 瀚亞投信遭重罰
工商時報 彭禎伶 2022.07.28
瀚亞投信遭金管會開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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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資長用自家基金及全委帳戶拉抬自己的股票部位,遭重罰。金管會28日宣布,要求瀚亞投信解除劉姓前投資長職務,並對瀚亞投信開罰400萬元,且限制三個月停止全委及募新基金業務,罰鍰是近年次高金額,且此案是近年第一個被解職的投信投資長,解職後三年內不得任職證券相關業務。
且瀚亞投信因此罰案,在未來一年內將不得募國內新基金,未來二年內不得引進新的境外基金。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2021年9月在檢查時發現瀚亞投信劉姓前投資長任職期間,有利用瀚亞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買賣與其利用他人帳戶持有的相同股票,違反個人交易規定的情事,違反投資流程規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失靈,未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顯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金管會爰對瀚亞投信及劉姓前投資長核處限制新增基金及受託業務、罰鍰及解除職務等行政處分。
高晶萍指出,瀚亞劉姓前投信投資長在任職期間,在基金及全委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買賣相同個股,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並指示基金及全委經理人買賣特定股票,與特定人證券帳戶同日交易標的相同,且有先為投資決定再作成分析報告,違反投資流程規定;瀚亞投信未能有效查核督導投資長的個人交易及干涉投資決策違規行為,且有內部控制制度失靈之重大缺失,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瀚亞投信已在2021年11月12日將劉姓投資長免職,但金管會仍是祭出三大罰責,一是停止瀚亞投信3個月與客戶新增簽訂全委契約辦理全委投資業務及募集投信基金,並處罰400萬元;二是命令瀚亞投信解除劉姓前投資長的職務;三命令瀚亞投信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公司改善後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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