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2-07-23 05:21

臉書貼林志穎受傷無碼照 律師林富貴:恐涉個資法

臉書貼林志穎受傷無碼照 律師林富貴:恐涉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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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2022年7月22日 週五 下午4:26



藝人林志穎今開特斯拉Model X,在桃園蘆竹區中正北路自撞起火燃燒。有網友將林志穎滿臉是血照片,上傳臉書社群,引發網友議論。律師林智群認為該網友「侵害林志穎肖像權與商業價值」律師林富貴則提醒,非公共利益有關,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據了解,藝人林志穎今天上午11時許,開著特斯拉Model X,準備載兒子去參加卡丁車比賽,不料,車經過桃園蘆竹區中正北路時,卻不慎自撞分隔島,整輛車當場起火,一旁工地工人看見,立即衝去將林志穎父子拉出車外,過程僅短短5秒鐘,整輛特斯拉休旅車便陷入火海。
事後有網友將林志穎滿臉是血,受傷倒臥路旁的照片上傳臉書,引發不少議論。律師林智群開砲「林志穎出車禍,結果有人把他滿臉是血的樣子拍照、上網。誰允許你們這樣做的?人家這種囧狀會希望讓大家看到嗎?」還說「藝人的臉就是商品,你把這麼慘的樣子放上網路,除了侵害他的肖像權外,也是影響他的商業價值」。
律師林富貴則說,人臉跟肖像,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對象。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所保護的對象,必須要合理的使用,如果是不合理的使用,是有違法保護法之規定。如果林志穎是在公開活動(廟會)表演,民眾拍照上傳網路,這是可以的。
但林志穎車禍倒在旁邊(屬於私領域部分),民眾把他偷拍上傳網路,這就有違法可能,同理,如果是救林志穎父子的工人拍的,並上傳網路,這未經當事人同意上傳網路也不行,除非有打碼或是畫面不足以辨識是林志穎。
此外,林志穎車禍受傷照片,本就與公共利益無關,這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但成立與否,也得由林志穎主動提告才行。
另外,若將林志穎受傷照片,上傳臉書的是警察或消防人員,他們在執行公務所取得,本應該保密的東西,卻私自洩漏出去(非公開行為的照片)。恐觸犯刑法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林富貴提醒,雖然是林志穎是公眾人物,但當下林志穎不是在公開活動,或這與公益有關的人、物,所以他的身分及相關資料是不可以公開的。如果隨意公開,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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