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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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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1 06:36
TDR申購比率下月8日起提高
2010-03-11 工商時報 【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為了讓更多一般投資人參與投資TDR機會,券商公會最近修訂「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部份條文,主要是修訂初次參與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公開申購倍數規定。將公開申購倍數,從原訂25倍以下配售10%,降低至15倍以下即可配售10%,最高並調整為公開申購倍數35倍以上即可配售35%,並從4月8日起實施。
台股TDR熱,因公開配售數量有限,往往造成僧多粥少的情形,除了後期幾檔之外,往往中籤率都只在3%以內。為了讓更多投資人有機會透過申購的方式,在承銷階段即有機會取得投資TDR的機會,券商公會經協商之後,完成修訂相關的配售辦法,預近4月8日起正式實施。
新舊辦法主要的差別,即在增加公開配售的比率,減少詢價圈購的比率,讓投資人申購TDR的中籤率得以提高。而現行辦法必須申購件數達配售數量25倍以上,才提高配售比率達15%,在25倍之內,配售比率均只有10%,其餘90%則供特定人詢價圈購。
新制則申購件數達15倍以上,沒超過20倍時,配售比率即提高為15%;申購件數達公開配售件數的20到25倍時,配售比提高為20%;25到30倍時,配售比率提高為25%;30倍到35倍時,提高至30%,35倍以上時,則提高配售比率至35%。
據承銷商表示,TDR承銷作業,扣除契約規定的承銷商自行認購數量之後,其餘部份按詢價圈購和公開申購2部份對外承銷,一般情況之下,公開配售(抽籤部份)10%、詢價圈購90%。
現行規定,當申購件數達25倍以上時,即增加公開申購配售比率5%,往上每增25倍,再增5%,惟最多增加到30%;新規定則申購件數達配售量的15倍以上即增加公開申購配售比率5%,往上每增加5倍,配售比率即再增加5%,一直到申購件數達配售量35倍以上,配售比率提高至35%,即不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