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07 07:12

創新=台灣競爭力

2010-03-07 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昨日在治國週記裡指出,近期立法院就要開始審查「產業創新條例」,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及農業,不論傳統或高科技,只要能夠創新就給予獎勵,其中打出自己的品牌,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就是創新。
馬英九說,產業創新條例做為今年立法院第一優先法案,其核心概念就是要鼓勵所有產業投入創新。台灣不只製造業需要研發,未來各行各業也應運用創意,才能讓台灣飛得更高更遠。
馬英九指出,這個條例的核心概念,就是不分什麼產業,只要有創新就給予獎勵,用這種方式來提升台灣的競爭力,所以我們現在把創意與競爭力勾起來,把它們劃上等號。
為什麼要這樣做?他表示,因為過去我們研究跟發展大部分都集中在製造業的技術或者製程,講究如何降低生產成本,加速出貨效率,所以台灣企業最讓世界感覺印象深刻的,總是能夠做得又快又好,但是在其他新興工業國家崛起後,我們以往靠委託代工為主的生產模式,已面臨被追上的危險。
馬英九表示,去年已經失效、落日的促產條例,與產創條例,都是政府為產業創造最大機會的法案。只不過台灣現在面對的環境與促產條例的那個時代不同。他說:「現在我們已經進入一個知識密集的階段,成為以創新驅動的一個經濟體,必須有更前瞻的作法,所以產業創新條例就擔負了重要的使命。」
過去品牌、服務、行銷、運籌等等方面的開發,比較不容易被認定為研發費用,馬英九說:「經濟部未來也會在配套的子法,列入折抵的範圍,加上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以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保留租稅優惠,讓企業依照自己的需要、自己的特性,找出最有利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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