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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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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27 08:46
壽險業不滿 擬翻案
2010-02-27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消保會已在今年1月通過,傳統個人壽險保單要新增3日的保單審閱期,但壽險業目前打算「翻案」,台灣人壽駐會董事林文英大聲疾呼:「這項措施根本是不顧保戶安危,也大損業務員生計!」壽險公會方面也表示,近期將行文給保險局,說明理由,希望保險局先不要發布此一規定。
消保會在今年1月時通過「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草案,新增保單審閱期至少3天,也就是保戶決定要投保前,必須先拿到保單3天以上,才能進行簽約、繳交保費,消保會是依據消保法第11條之1,即有權要求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期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
消保會已決定個人傳統壽險的保單審閱期至少3天以上,接下來就由保險局在公布新的保單示範條款時加入,原本金管會已表示會配合消保會處理,但目前壽險業者打算翻案,希望不要增加3天的審閱期。
林文英表示,壽險保單已有10天的契撤期,即保戶簽約後10天內,若反悔不想投保,都可以撤銷契約,這已經相當保護消費者,現在要新增3天的保單審閱期,這3天保戶只是拿到保單,並未簽約也未投保,「這3天就沒有保障,萬一出事,誰要負責!」
同時,林文英也表示,壽險業務員行銷已相當困難,好不容易談下1張保單,就有接近半個月的審閱期加上契撤期,更增添行銷的難度,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