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2-05-09 01:03

上市公司內控制度 擴大開罰

上市公司內控制度 擴大開罰
工商時報 呂淑美 2022.05.09
為強化上市公司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證交所已修改相關辦法,對違反的公司可採重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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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上市公司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證交所已修改相關辦法,未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或執行涉有重大異常或缺失者,證交所將可視案件情節之差異及重大性開罰3~20萬元違約金,若影響股東重大權益,更可重罰20~500萬元。若未依限改善,並得按次各處5~500萬元,直至改善之日為止。
證交所已於上周完成修正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3條、第5條、第7條及第9條暨「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17條、第19條、第21條、第26條及第27條,經報金管會同意備查,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明定上市公司發生重大突發事故、主管機關或證交所基於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者,證交所得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進行查核。
二、為強化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針對其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或執行涉有重大異常或缺失者,明定證交所得因應案件情節之差異及重大性,課以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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