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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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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10 06:40
超收54億 中油決再降4毛
2010-02-10 工商時報 【記者彭暄貽/台北報導】
中油超收空污費的爭議持續擴大,經濟部、中油昨(9)日全面檢視浮動油價機制中的稅率費用標準;其中,除了空污費超收24億元外,還出現29億元石油基金差額,引發市場擔憂是否還有其他費用差額。
中油發言人、副總林茂文表示,機制標準都有其時空的變化性。過去浮動油價機制制訂時,石油基金因是採進口汽、柴油價格來計算。但因目前國內已無汽柴油進口,為避免外界直接以當前市況回溯檢討,中油決定主動將參考價格調整為較符合目前情況的進口原油價格,連帶出現了29億元的差異。其他費用則都在固定條件下,無須進行更動。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為了消除民怨,經濟部檢討浮動油價公式各項稅費,其中,能源局算出自民國95年10月起至98年,空汙費與石油基金均有差異金額存在,總計金額54.36億元,經濟部立即決定,中油從今(10)日凌晨零時起,汽柴油每公升調降0.4元,至明年1月底為止。中油總經理朱少華推估,中油因此要多吸收54億至60億元。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傍晚臨時召開記者會,他說,能源局與中油試算過一天後,已經算出差異金額,可以對外界說明。
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浮動油價機制公式中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貨物稅、石油基金、空汙費與土汙費,檢討結果,僅有空汙費與石油基金有差異金額。
朱少華說,檢討的時間點從浮動油價機制試行起,一直到去年底為止,推估空汙費差異金額為24.9億元、石油基金則為29.44億元,總計差異金額為54.36億元,差異金額透過降價回饋給消費者,粗估中油因此要多吸收54億元至60億元。
不過外界質疑,空汙費只是中油代收代徵性質,本應該要退還給消費者,對此,葉惠青出示環保署當年發函給經濟部的公文,證明現行空汙費機制不是代徵性質。他強調,84年7月的至88年3月空汙費系由環保署委託中油代徵,當時是代徵,但空汙法變更後,改由中油按煉油廠出廠量直接繳予環保署,此刻已非代徵,則是中油成本的一環。
葉惠青指出,石油基金是依據不同工廠的製程與原油,產出不同比例的汽柴油,進口原油所繳交的石油基金無法以固定方式分攤汽柴油,但為了因應浮動油價公式機制透明化,採計汽柴油成品油之石油基金為基準,因此才產生出差異金額。
中油為了避免再引發爭議,下次計算油價時,會同步調整浮動油價公式中空汙費與石油基金的數據,調降為每公升0.0923元;柴油每公升降為0.1291元;石油基金則調降為0.109元。
至於環保署要求經濟部會同會計師,徹底了解中油財務狀況,朱少華說,中油的帳向來透明公開,一定會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