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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2日起,旅客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之旅遊團,需出示3劑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小黃卡、數位疫苗證明、國外接種疫苗證明),可樂旅遊相關做法如下: 1.針對4月15日前報名,參加4月22日以後出發之團體的旅客,若無法提出3劑疫苗接種證明,依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扣除必要費用後,其餘全數歸還。 2.針對4月15日之後報名之旅客,報名時皆需提出完整3劑疫苗接種證明。 3.針對18歲以下無法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之旅客,則不受規定限制。 4.親屬團、畢旅團、企業包團等,屬於特定對象組成之旅遊團,則不受規定限制。(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姚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