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2-04-02 15:30

金管會遏止委託書徵求亂象 盯四大違法樣態 最重取消辦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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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週五 下午5:23·2 分鐘 (閱讀時間)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為遏止委託書徵求亂象,31日宣布修改委託書規則,並公布四大樣態,針對重大違規徵求委託書情況,包括價購委託書、超額徵求、利用他人名義取得、不符徵求資格,一旦查獲,除最重處480萬元罰鍰、表決權不計,更禁止一年內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徵求。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此法規預告60天,最晚7月底前生效。
金管會修改委託書規則主要鎖定三大重點。一是增訂四項委託書重大違規情況,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超額徵求委託書、及不符徵求人資格等,只要查獲遭處分,新增一年內禁止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徵求者,所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二是委託書通路業者辦理徵求的主管,需至少有一人五年以上股務經驗,徵求人需三年內完成六小時的教育訓練,徵求場所人員也需有基本法遵概念,得通過集保結算所測驗遵法後,才可以做徵求。為使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足以因應前開所定之資格條件,爰訂定緩衝期至111年12月31日。
三是為防止徵求契約資訊不充分,徵求時沒有簽定契約也沒有報酬,未來徵求人、或是代為徵求者需採書面、明定報酬、並定期檢視契約,每年都需重新簽約,明定受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受徵求人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報酬,並應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之合理性,每年重新簽訂契約。另訂定緩衝期至111年12月31日。
據證期局統計,自民國99年到110年總計股東會委託書徵求四大違規狀況被查獲的共計僅11件,其中價購委託書有4件、利用他人名義至今還沒有發現,超過三成非屬徵求有3件、不符徵求人資格共4件。
業界表示,這項新增處分,影響最大的是全台共33家代為徵求委託書通路商,包括各大券商及全通、長龍、聯洲三大通路商,一旦違規遭處分,不單只是罰鍰 24 萬到 480 萬不等,其代理的表決權也將不與計票,並取消其徵求人或代理徵求的資格,也就是一年內不得再辦理委託書徵求等事務,等於一年的生意都沒了。

據金管會3月統計,目前委託書通路商共33家,包括券商和非券商,共1050人,蔡麗玲說,其中三家非券商的通路業者,已有七成人員都已通過考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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