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30 14:15

4月1日起實施 NCC:電信資費降幅不變

2010-01-30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雖然業者強烈反彈,通傳會(NCC)昨(29)天召開委員會仍確定維持資費調降方案,從4月1日起,固網通信費率須調降5.686%、行動電話調降5.87%,業者須於3月12日前送交調降方案。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未來就算改採批發價管制,也會要求業者反映在零售價格上。
NCC委員會6日敲定電信資費的調降案,並於13日進行公告,為表達訴求,電信五雄15日集體向吳揆陳情,希望NCC能顧及產業發展,重新研議調降案,NCC隨後在26日加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但昨天召開委員會仍確定維持6日通過的調降方案,並隨即上網公告文字微調後的調整方案,全案也告塵埃落定。
陳正倉表示,NCC所以維持原議,主要是消費者團體和電信業者都未提出新的主張,例如要求調整至8%或3%,既然如此,委員會決定重新確認上一次的決議案。亦即從今年4月1日起,電信業者必須連續3年調降固網通信費率4.816%、行動電話費率5%,每年降價幅度需加上前1年台灣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率。去年CPI為-0.87%,因此今年4月起的固網通信費率須調降5.686%、行動電話費率調降5.87%。
對產業界希望未來能朝向批發價管制,而非現有的零售價管制方式,陳正倉表示,NCC已研擬修訂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已編列2年1,200萬元預算,朝批發價管制模式進行研究。
不過陳正倉也表示,批發價的計算非常複雜,在現有資費X值實施期間,如果該方案能夠出爐並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就會另行公告,如果無法出爐,業者就須依現行的X值執行到102年3月31日,如果屆時方案還是未出爐,就可能依現有X值再作下一次的調整。
即使未來實施批發價管制,陳正倉指出,那也不代表NCC就不管零售價了,如果業者屆時未將批發價格的調降,反應在零售價格上,NCC還是會去要求業者。
陳正倉指出,此次公告適用對象依規定必須在3月12日前向NCC提報資費調整方案,並於4月1日施行,如果提報的方案不符規定,依電信法將處以3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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