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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2-03-09 08:41

建物移轉查違建 陽台鋁窗最多

2022-03-09 00:48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北市府規定自2015年9月起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需檢附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市府將派員查察,若有違建限期拆除。經統計,有3.1萬多戶未檢附證明,其中1748戶查報違建,又以陽台加裝鋁窗為最大宗,但雨披等輕微且民生所需設施則不會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專委鄭大川說明,北市自2015年9月1日起至今年1月31日止,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案計3萬8605戶。統計至2月28日止,僅有1萬4693戶檢附「無違建證明」,沒有檢附證明的3萬1630戶中,有1748戶設有違建,以陽台加裝鋁窗1277件為最大宗,其中16戶逾期未改善,遭拆除大隊強制拆除,屋主需承擔其費用。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北市府目前對既存違建無法可管,因此針對新建案做一系列管制。但針對產權移轉需檢附建築師簽證一事,認為賣家會較不好移轉。

有建築師透露,「神經病才會去簽這個」,因建物若要符合既定法規,能夠興建的面積就會比較少,不符合當初購屋人的期待,房價也會相對受到影響。

徐佳馨透露,部分建商會有話術,交屋都符合規定,業者會向購屋人說「有認識的團隊可以二工」,若被查到屋主要自負責任,但仍有不少屋主抱僥倖心態違規。

鄭大川表示,地政與建管單位針對新建案連續列管2年,不定時稽查有無違規情況,常見住家一樓的雨披、防盜窗、圍籬、花架、冷氣室外機鐵鋁籠等輕微且民生有需要的設施,雖會拍照列管但不會強制拆除,但陽台加裝鋁窗,就算是管委會統一的形式,也必須拆除。

另針對民眾購屋後才得知有違建須拆除,鄭大川說,購屋者仍須先負責拆除費用,但可循司法途徑要求賣家賠償衍伸的拆除費,建管處也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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