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2-02-24 00:43

不服應納稅額 留意申訴期

不服應納稅額 留意申訴期
經濟日報2022/02/23 23:06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已經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的案件,留意申訴時間的差異,台北國稅局表示,各類稅捐在申請延、分期後,納稅義務人若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有打算提出異議,記得要在原稅單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內申請複查,期限不因延期申報而放寬。 舉例來說,方太太去年5月24日過世,兒子作為繼承人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原訂繳納期限是6月26日起至8月25日止。 但後來繼承人發現繳納有困難,因而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延期,國稅局後來也核准放寬到最晚於10月25日前繳納即可。 然而在本案中,兒子雖另外對遺產稅的金額有意見,卻拖到10月22日才提出複查,即便仍在繳納期限內,卻已超出法定複查申請期限(9月24日),因此遭國稅局以程序不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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