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20 19:16
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的期交稅為10萬分之4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0.01.20 06:56 pm
台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月25日推出「股票期貨契約」上市交易,財政部下午發布解釋令,股票期貨契約的期貨交易稅稅率,將參考「股票選擇權契約」,訂為10萬分之4。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97年10月6日起,股價類期貨契約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已從千分之0.1調降為10萬分之4。考量稅率調降後已有效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及擴大市場交易量,但為維護稅制公平性,決定將股價類期貨契約的期交稅維持現行的10萬分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