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交易 機構法人分享3策略
工商時報 林燦澤 2022.02.07
櫃買中心表示,日前韓國交易所舉辦全球ETP研討會(2021 Global ETP Conference),簡街資本(Jane Street Capital)分享國際機構投資人從事ETF交易可區分「風險交易」(Risk Trading)、「淨資產價值交易」(NAV Trading)及「代理交易」(Agency Trading)三種方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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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指出,ETF為投信公司發行並於證券市場交易的基金,兼具開放式基金及股票的特色,ETF同時提供投資人初級市場申購買回、次級市場集中交易與鉅額交易等多種交易方式,比債券交易方式更多元。機構法人可於執行ETF交易時,適度考量市場波動情形、風險移轉急迫性、ETF標的資產類型及流動性等,決定適合的交易方式。
櫃買中心表示,日前韓國交易所舉辦全球ETP研討會(2021 Global ETP Conference),簡街資本(Jane Street Capital)分享國際機構投資人從事ETF交易可區分「風險交易」(Risk Trading)、「淨資產價值交易」(NAV Trading)及「代理交易」(Agency Trading)三種方式。
風險交易為機構法人與證券商承作的大額交易,機構法人可在交易時間中以特定價格買賣ETF,風險可立刻移轉給交易對手。淨資產價值交易是以下一個淨資產價值(NAV)為基礎,一般要等到ETF標的資產每日收盤後依收盤價計算而得,因此,交易價格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另代理交易是由經紀商代機構法人執行之交易,機構法人委託經紀商採特定時間內之平均價格、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或到價成交等方式執行交易。
櫃買中心表示,我國機構法人於承作大額ETF交易時,可採行鉅額交易方式或初級市場申購買回。鉅額交易就是屬前述之風險交易,初級市場申購買回則為機構法人與基金發行人之間的淨資產價值交易。機構法人在選擇不同的交易方式時,須考量交易的急迫性及風險移轉,若採現金申購買回,由於下單時點與價格確定時點有時間差,市況可能會有所變化,將產生不確定性,而若採鉅額交易方式,價格可以立刻確定,風險也可以立刻移轉。
另Risk.net 2021年出版的《Institutional ETF trading》一項針對全球380個機構投資人的調查報告指出,約有七成的機構投資人表示,風險交易是他們最常使用的交易方式,因為機構投資人更看重交易價格之確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速度。
櫃買中心表示,近二年來我國機構投資人以鉅額交易方式買賣ETF之比重逐年降低,提醒機構投資人可參考ETF鉅額交易的好處,並且參酌全球機構投資人之交易實務與經驗,適時運用鉅額交易買賣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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