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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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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8 21:57
保單糾紛 宏泰人壽:非事實 保留追訴權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0.01.18 09:21 pm
陳姓傷殘老婦指控宏泰人壽業務員挪用保費,且事後只願歸還21萬元保費。宏泰人壽今天否認指控,並表示老婦女兒吳小姐對關鍵事實刻意隱瞞且未誠實告知,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等人日前陪同重度顏面傷殘、右眼失明的陳女士開記者會。陳女士表示,民國93至96年間購買宏泰人壽年繳新台幣50萬元的「增額終身壽險」,總計繳交保費 116萬元,業務員後來挪用保費逾53萬元,並偽造保單簽名。她要求退保,但宏泰認為保單是否無效還待認定,僅願退還21萬元。
宏泰人壽今天澄清表示,此保單的要保人吳小姐,亦即陳女士的女兒,隱瞞關鍵事實,使大眾對宏泰產生負面認知,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宏泰人壽指出,吳小姐為陳女士購買此保單時,任職宏泰的業務顧問,並因銷售此保單而領有業務薪酬 8萬3873元。
宏泰人壽表示,吳小姐在宏泰承保此保單期間,未告知被保險人母親陳女士的身體狀況,並在宏泰不知情狀況下,陸續以此保單借款118萬元,累積借款利息7萬餘元。
宏泰人壽表示,這起保單糾紛已開了多次協調會,宏泰人壽同意保單無效,願意通融歸還保費 150多萬元,不過要扣掉要保人的借款及酬勞,再扣宏泰人壽承擔的危險成本 6萬多元,願意歸還餘額10萬元左右,不過當事人不接受,宏泰人壽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