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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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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7 22:40
點光明燈費用 不能抵所得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0.01.17 06:40 pm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及安太歲,這筆費用因為不屬於「無償捐贈」,因此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報稅時不可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官員進一步指出,一般民眾至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是希望藉由寺廟法會、誦經,祈福消災,民眾才支付這筆服務費用,不是無償捐贈,寺廟因此開立的收據,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個人當年度的捐贈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