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6 20:54

以補助獎勵企業研發? 經部:行政成本更大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0.01.16 07:27 pm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引發各界爭議,有專家建議取消研發與人才培育租稅優惠,改以補助方式獎勵;經濟部今天表示,如果改以每年投入新台幣200億元補助經費,行政成本將達20億元。
每個月需要的行政人力就要3000至4000人,經濟部認為,以補助取代租稅優惠方式獎勵研發,人力與行政成本更不划算。
產創條例草案未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引發各界爭論;不過,近日輿論對於產創條例保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研發與人才培育繼續給予租稅優惠,更是大加撻伐,建議政府以編列預算方式給予企業優惠,不應該齊頭式給予租稅優惠。
對於產創條例遭到外界質疑,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銜命對外進行政策說明。他強調,研發及人才培育改以預算補助,人力與行政成本更大。
杜紫軍舉日本為例,日本為認定研發補助,成立「日本產業總和技術開發機構」(NEDO),96年度的預算規模2000億日圓,職員規模也達1千名。
杜紫軍進一步指出,以經濟部執行補助案件多年經驗,如果取消產創條例中的研發及人才培育的租稅優惠,改以每年度投入補助經費200億元,行政成本初步估計就要20億元,必須投入審查的人力也高達8萬8000人次,每個月需要行政人力為3000人至4000人,人力與行政成本相當龐大。
此外,杜紫軍也強調,台灣企業創新研發能力相較於日本等先進國家,尚顯不足,單憑補助與行政輔導等政策工具,無法有效全面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經濟部認為,還是需要借重租稅優惠做為誘因,堅持產創條例要保留對研發與人才培育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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