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6 19:01
護眼用濾光板 3月1日納入應施檢驗項目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0.01.16 11:45 am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自3月1日起濾光板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進口或台灣出廠的濾光板均必須符合耐衝擊性、耐高濕性等 9項標準,才可以進入台灣市場販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強調,濾光板進口或國內出廠業者,3月1日起濾光板實施強制檢驗後,須依規定申請報驗,若違規逃避檢驗,將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官員指出,為保障勞工安全,已陸續將遮光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強化玻璃透鏡的防護眼鏡及硬質塑膠透鏡的防護眼鏡等護目鏡,列為強制檢驗商品。
即將納入強制檢驗項目的濾光板,主要是應用於熔接用防護面具的可更換零組件,可以阻蔽有害光線,未來檢驗方式為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
濾光板檢驗標準是依據CNS 7174「遮光防護具」,檢驗項目包含尺度、外觀、熱衝擊性、耐高濕性、耐衝擊性、光學性質、顏色、遮光能力及標示等 9項,自99年3月1日起,進口或國內出廠皆須符合檢驗標準、項目及相關規定後,才可進入台灣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