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5 21:21

QDII總額上限5億美元 航空營建廣電禁投資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010年1月15日電)趕在MOU明天生效前,QDII總額上限和產業別限制終於出爐,QDII匯入總額上限5億美元,航空、營建、廣播、電視、電信行業則禁止投資,已登記的兩家QDII下週一起就可以買台股。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MOU)本週六將生效,千呼萬喚的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人 (QDII)的投資限額和產業別上限今晚終於出爐,全體QDII匯入投資臺灣地區證券資金,不得超過5億美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表示,為了金融穩定,金管會參考中央銀行意見,現階段採5億美元上限,未來視情況逐步漸進開放,大陸證監會核准的QDII目前募集淨值總額約新台幣3700億元,兩家已向證期局登記的QDII華夏、上投摩根,只要獲證交所核發的限額,下星期一起就可以開始投入台股。
在個別產業別方面,交通部管轄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金管會管轄的證券期貨集中交易(證交所、期交所)、結算業,內政部管轄的保全業、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及不動產經紀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管轄的廣播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和電信業皆屬「禁止投資」項。
經濟部管轄的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單一QDII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不得達10%,全體QDII投資不得達10%;交通部管轄的海運服務業,單一QDII投資不得達8%,全體QDII投資不得達8%;金管會管轄的金融業,單一QDII投資不得達5%,全體QDII投資不得達10%。
另外,QDII保管銀行須事前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匯入額度,每家合格機構投資者申請限額為8千萬美元,由證交所核發匯入額度核准函,並由保管銀行控管匯入額度。
金管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3項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限額。
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已經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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