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2 18:05

公司清算逾期申報者 不適用盈虧互抵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0.01.12 05:59 pm
財政部表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其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天內申報,逾期申報者不適用前十年各期核定虧損扣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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