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2 18:03

立法院三讀通過二次公播、廣告音樂法案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即時報導】 2010.01.12 05:59 pm
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奉總統令修正公布實施。
本次修法增訂著作權法第37條條第6項第2款、第3款及第4款,就未加入集管團體,權利人個別行使權利情形,將營業場公開播送的二次利用著作行為,以及著作經個別權利人授權重製於廣告後,後續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行為,免除利用人刑事責任。
本草案立法通過後,前述利用人將不必再擔心遭受個別權利人刑事訴追,但仍有依法支付使用報酬的義務,不支付者,則仍須負擔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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