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12 17:58

99年度娛樂稅籍查核已開 始營業人儘速辦理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10.01.12 05:55 pm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娛樂稅平時查核期間,查核範圍包括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的營業人,以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的營業人。
地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法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網際網路等,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均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也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上述娛樂場所或設施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在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否則,一經查獲未在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除依法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為代徵稅款應依法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稅務局呼籲,如有經營前述營業的營業人,在未進行查核查獲前,請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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