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2-24 15:03

金控發現金股利不必先經股東會 最快2023年適用

金控發現金股利不必先經股東會 最快2023年適用
中央社2021/12/24 14:18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1年12月24日電)存股族 福音,金管會預告修正金控、銀行及票券業年報編制 相關規定,金融業發放現金股利改為章程授權董事會 決議通過後發放,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預計最快 2023年發放現金股利適用。

金管會23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開放金控、銀 行、票券業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發 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追認。此份草案預告期定為30 天。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可 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2/3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決議即可發放。

配合公司法規範,金管會近期陸續修正金融業財報 編製相關規定,統一改為可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 過發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追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目前各金控和銀 行、票券公司分派盈餘必須經過股東會,待草案順利 通過上路,各金控要先配合修改公司章程,意即各金 控最快明年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後、在2023年發放現 金股利時適用,對存股族而言屆時將可提早拿到現金 股利,資金運用更彈性。

此外,為提升金融業推動永續發展資訊揭露品質, 本次金管會一併修法強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SG)資訊揭露規定,其中,明定金融業應在其他 應記載事項,揭露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 大建議項目內容。

目前金融業雖可自行辨認及揭露資通安全風險暴露 情形,但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對資通安全的風險揭露, 金管會本次也明定金融業應揭露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所遭受的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

最後,按現行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股東會7日前 申報股東會年報,為督促金融業提早揭露股東會年報 資訊,金管會擬規範全體上市櫃銀行、金控及票券業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 比率達3成以上者,應在股東會14日前申報股東會年 報。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