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2-21 01:05

光洋科董座鬧雙胞 經濟部否准變更登記案

光洋科董座鬧雙胞 經濟部否准變更登記案
工商時報馮建棨鄭淑芳 2021.12.20
圖為光洋科董事長馬堅勇。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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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20日否准(不予登記)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解任董事長及補選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
商業司指出,光洋科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11月7日光洋科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此重大訊息,說明「董事會解任及補選董事長決議無效」,11月9日光洋科公司,新選任董事長玉璟有限公司向經濟部送件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
本案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適用疑義,亦即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是否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因涉及該辦法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經濟部前已分別於110年11月10日、同年12月6日函詢金管會,並參酌金管會意見處理本案。
經濟部表示,光洋科公司110年11月9日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變更登記案,經經濟部認定110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為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不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所以不予登記。
不提抗告 光洋科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確定停開
光洋科(1785)股東臨時會鬧雙胞,由市場派和公司派主導的股東臨時會將分別於12月24日和12月27日召開,惟由獨立董事吳美慧於12月24日召集的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20日拍板確定停開,吳美慧也呼籲獨立董事吳昌伯尊重法院裁定,即刻停止召集12月27日的股東臨時會,以免徒生法律爭議。
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召開在即,惟因股東臨時會鬧雙胞,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別以110年度商暫字第6號、110年度商暫字第8號等二件裁定禁止兩造於12月24日和12月27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20日獨立董事吳美慧開第一槍,主動發出聲明,決定停開於12月24日召集的股東臨時會,並跟進發布三點聲明及一點呼籲。
吳美慧表示,自擔任光洋科公司獨立董事以來,即積極行使獨立董事職責。為光洋科公司之利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定於12月24日召集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由光洋科公司全體股東選出新任董事,以重組董事會成員,並完善與強化董事會之運作及法制之遵循,惟因光洋科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及股東李家豪、蔡政翰日前分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別以110年度商暫字第6號、110年度商暫字第8號等二件裁定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
著眼於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權威性與公信力之樹立,為落實法治及公司治理之重要一環,為尊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6號及110年度商暫字第8號等二件裁定意旨,吳美慧強調,將不會對之提起抗告,並將遵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6號及110年度商暫字第8號等二件裁定意旨,停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並將同時發函予光洋科公司及主管機關,請光洋科公司及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停止召集股東臨時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公告及重大訊揭露事宜,以維光洋科公司暨全體股東之權益。
最後吳美慧也呼籲光洋科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應即刻停止召集12月27日之光洋科公司 110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以免徒生法律爭議,並造成光洋科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之重大且不可回復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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