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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12-18 08:44

財報發布前 董監禁買賣股

2021/12/18 02:51:50
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台北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昨(17)日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版,內部人於年報公告前30日,以及每季財報公告前15日買賣該公司股票,將視為內線交易,未來並將進一步納入證交法規範,以提升上市櫃公司治理表現。


目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內線交易規範對象主要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超過10%大股東,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相關公司內部人,但所謂大股東範圍定義,相較國際的5%持股明顯鬆散。

此外,為因應國際公司治理發展趨勢,以及金管會發布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進程,證交所因此在日前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共計修正四條,並新增一條條文。

其中,參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財務業績發布前禁止董事交易股票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報或相關業績內容日起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報公告前30日,以及每季財報公告前15日交易該公司股票。

相關人士表示,為符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要求,加上避免相關規範「一次到位」,反而衝擊市場信心,金管會責成證交所先修改「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作為各公司參酌訂定公司治理內規。

未來將進一步納入公司治理評鑑,上市櫃公司評鑑排名將成為未來機構投資人投資重要參考依據,並由金管會提出修法,循序漸進。

同時,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訂定合理性,證交所並參考歐盟shareholder rights directive II規範的Say-on-pay制度,鼓勵上市櫃公司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酬金。

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程,為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推動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強化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獨立性,推動獨董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促進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建議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此外,須優化公司網站公司治理資訊揭露,整合原條文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揭露項目,並配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修正第59條,明訂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揭露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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