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樹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12-07 17:34

增加中職第六隊成立誘因 蔡其昌親自敲槌通過《運產條例》

蔡其昌親自敲槌通過《運產條例》。(立法院提供)
〔記者徐正揚/綜合報導〕為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的誘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案,明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由立法院副院長暨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蔡其昌親自敲槌通過。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規定,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在限額內,按捐贈金額的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條例明定,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至於受捐贈上限,該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新台幣30億元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為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的狀況,《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
同時,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為鼓勵民間機構參與改建或營運運動設施,條例規定,民間機構參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營運重大公共建設的運動設施,可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享有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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